昆明镀锌出料要求
.1 外观
目测 所 有热浸镀锌制件,其主要表面(见3.5 ) 应平滑,无滴瘤、粗糙和锌刺(如果这些锌刺会造成伤害),无起皮,无漏镀,无残留的溶剂渣,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
锌灰。
注 1 :“ 粗糙”和“平滑”是相对概念,制件镀层的
粗糙度不同于经机械辊挤或(和)吹、抹的镀锌制品(如
镀锌钢板和镀锌 钢 丝 )的 粗 糙 度 。
只 要 镀 层的厚度大于规定值,被镀制件表面允许存在发暗或浅灰色的色彩不均匀区域。潮湿条件下储存的镀锌工件,表面允许有白锈(以碱式氧化锌为主的白色或灰色
腐蚀产物)存在。
注 2: 不 可能确立一个能橙盖所有实际要求的关于外观和精饰的定义
目查 外 观 ,检查不合格的制件应按6.3.2 进行修复或重镀后再交送重新检查。
若有 特 殊 要求(例如镀锌后需要涂装),应按要求提供样品(见4.1.2和附录C.1. 4) ,
6.2 厚度
镀 层 的 厚度试验应按第5章规定数量抽样,并按7.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。根据热浸镀锌制件主要表面(见3-5)面积的大小,试验测得的镀层厚度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:
a) 对 于主要表面(见3-5)面积大于2m,的制件(即大件),样本中每个制件的所有基本测量面(见3- 7) 内 测 得 的 镀 层平均厚度应不低于表2或表3中相应的平均镀层厚度的最小值;
b) 对 于主要表面(见3-5)面积小于或等于2m,的制件,在每个基本测量面(见3.7 ) 内测得的局部 镀 层 厚 度 应 不 小于表2或表3中局部厚度最小值,在
样品的所有基本测量面(见3.7 )测得 镀 层 平 均 厚 度 应不低于表2或表3相应平均厚度最小值。
注 :热 浸 镀锌层防腐蚀时间的长短大致与镀层厚度成正比。在极严酷的腐蚀条件下服役和(或)要求更长的服役时间 的 制 件 ,其 镀 层 厚度要求可以高于本标准的规定要求。但是镀锌层的厚度要受基材的化学成分、制件的表面状 况 、制 件 的 几 何 尺寸、热浸镀工艺参数等因素的限制。当需要较厚镀层时,供需双方应探讨热浸镀技术上的可能 性 并 注 明 相 关 技术条件(参见附录C),